以前太小,真的不懂。
現在大了一點,還是不懂。
不過至少懂了一點,那就是不懂的事情太多了。
小時候總是天真的以為,長大以後可以做好多自己喜歡的事,
當然現在長大了,才知道要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並不容易,通常,
還得付上許多的代價。
我們總以為努力有一天會被別人看見的。
可是卻天真的以為只有自己在努力。
我們天真的以為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,大家就會看在眼裡。
才發現大家永遠只看某一個角度,而錯誤永遠會被放大。
我喜歡吃臭豆腐,對我而言那個味道是美味。
可是當我在PTT上看到有人拿臭豆腐出來比喻人們的喜好時,
我發現這真是貼切極了。(原諒我忘記原PO是誰了)
沒有人可以做到十全十美。
也許我前面說的完全比賽是一個例子,但那不是一個人的成就,是團隊的成就。
妳要怎麼去做到每個人都喜歡妳?
噢,那真的是太難了,因為這個世界總是有為了討厭而討厭的人們。
我自己就是這麼一個反骨的傢伙。
我常常天真的以為我說出去的話,會有人聽得見。
好吧,有些話是有人聽見了,卻變成自己的話。
我能說些什麼?
於是我天真的告訴自己,沒關係,至少妳自己知道那曾是妳說過的。
天真的以為,至少這樣讓更多人喜歡這樣的想法或說法,即使不是出自於我。
當我現在回想那時候廢版的理由,真的發現自己好天真。
那真的太微不足道了,現在想起來,發現自己原來還是長不大。
不過,我還是不覺得這有什麼問題,長不大很好,天真很好。
因為我還是在做我自己,做我自己想做的事情,做我自己不會後悔的事情。
可是我還是覺得我很天真,因為我以為默默的關心就夠了,
直到好朋友點了一句,雖然她是站在愛情的立場上告訴我的,
不過我後來發現,這句話其實不應該只用在愛情上:
「妳不講,沒有人會知道。沒有人該是誰肚子裡的蛔蟲。」
妳要知道一直當一個太細心的人真的太累了。
所以,我會講出來。
這兩天在另一個朋友的網誌裡看到的,她會為了那四個人每天去網誌關心她的人,
盡量的每天寫網誌,因為她常常看到的人氣是四。
不過,這不是我。因為我不屬於那四個人。
我也很想說,我會為了幾乎每天有近十人會真正看我的網誌內容的朋友,寫一些話。
但是,我還是我,我很久以前說過,我寫,是因為我爽。
我只是想紀錄我自己的生活,我也跟一個朋友說過,我寫的妳,
是寫給未來的我看的。
有時候回去看自己兩年前甚至更久遠,四五年前記在紙本上的文字,
真的覺得自己那時候好天真,也令自己哭笑不得。
在最開始的時候,我其實很羞於去看以前寫的東西,不管是心情,或是其他。
因為那讓自己覺得好丟臉,怎麼那時候可以那麼幼稚。
可我現在明白了。
那就是我啊,無論我怎麼不承認,那還是我呀。
不過我不會真的天真的以為我敢面對我自己時,別人就會喜歡上我。
我只是天真的以為,我還是會繼續天真的去面對這個社會。
- Jun 07 Thu 2007 22:07
[ 心情 ] 太天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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