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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其實不懂自己做甚麼要在網路瘋狂斷線的時候記錄。



但也許思緒就是這樣吧,總在某些時候特別清晰。
我都在想,到底是從前的我太不注意時間,還是現在的我太不會把握時間,日子每天好容易的就過去,在來不及反應的時候溜走了,捉也捉不回來,碰也碰不著,只留下那些好像模糊,想起來卻又像是昨日的記憶。


看著大家討論著過年,前些年還想著,現在過年的氣氛愈來愈淡了,但現在才真正的明白,甚麼叫做沒有氣氛。那種感覺就像是自己置身事外,看著人家討論而事不關己的模樣。總要不斷的問,是幾號才除夕,幾號過年,但是實際上是,問過了又忘記了,因為在這裡實在就是平常的日子,一樣的過日子,一樣的生活,沒有甚麼和平常不一樣。


這一年,發生過好多事情,可不知道為什麼,我總變得好容易遺忘。
好多事情,當下鮮明,但過去了,就雲淡風輕了。


我一直都不喜歡比較,跟被比較這件事。
誰贏了,誰輸了,到底又如何?怎麼爭都不會有公平,因為公平本身就不存在。太多的解釋也沒有必要,因為,每個人本來就都有自身的價值觀,能做的也不過就是修正自己而已。


也許從前還小,不懂事。總愛爭強好勝,認為自己無所不能。但這些年,我都一直在想,真有那麼多人可以做英雄嗎?為什麼每個人都希望當英雄?平凡的生活,還是可以過得很精彩,為什麼要活在別人的掌聲底下?我覺得,真心的為那些英雄鼓掌到掌心痛了起來也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阿。


如果有得失,那心還自由嗎?


從小我們就被教導,去追求那些其實本來不存在的東西。
小時候追求成績,好像成績不如人,就是輸了,就該被放棄;長大了追求金錢、名利,好像沒有了這些,人就失去了價值。


但是,成績是人訂出來的呀;金錢本身就是一張薄紙,價值也是人給予的;名聲根本就不存在。當人們制訂一切規則來約束自己的時候,可曾想過有這麼一天?我們被自訂的牢籠給圈住了,畫地自限。


出來之前,我一直都想說,如果有能力,一定要互相幫忙,讓台灣人更團結,更堅強。可是出來以後,我真真正正的體會到,為什麼阿蕙老師會說,即使是台灣人,也沒有一定要給予幫助。


當然,人不親,土親。我明白這一點。但是,這大前提是,那人必須是懂得互相,懂得尊重的人。


我明白大多數的人先為己身著想,本來人不為己,天誅地滅這道理我還是懂的。因為連自己都顧不好的人,的確也沒資格去照顧別人。但若總是只顧自己,而不管他人感受的人,甚至忘記自己出門在外身上還有一個「台灣」標籤的人,實在是憑甚麼要別人幫忙?因為都把自己顧這麼好了,那何必還需要幫助,是吧?


拿打工渡假簽證出國,其實沒有甚麼了不起。
因為只要有錢,基本上都可以拿到這張簽證。


我一直都佩服那些隻身前來的背包客,以及那些和同伴分開,卻仍可以獨自旅行的人。可是打工渡假的定義,我深深的覺得很多人弄擰了這個美意。


我明白有些人只想出國體驗各種工作,所以可以一個月換四種工作以上,然後一直在移動,這樣的價值觀,我還滿欣賞的,因為什麼都願意去嘗試,的確值得鼓勵。但卻也有些人只是因為A工作辛苦,所以換到B工作,B工作不如意,跳到C工作,然後每次離開或是轉職都是用一些美好的藉口,來掩飾自己無法耐壓卻又不肯承認,可其實工作態度雇主的確是看得明白的,那無疑的是給雇主不良印象。


有時候看到來自各國的背包客,他們的工作態度實在無法讓人苟同。
他們來澳洲,認為自己是澳洲的客人,所以澳洲要善待他們。工作的時候嘻笑打鬧,高興的時候不想上班,不開心的時候不想上班,下雨天不想上班,喝醉酒宿醉更不可能上班。然後說,因為他們是拿打工渡假簽證,打工是因為沒錢,不想上班是因為要渡假。


果然是唯我主義。


我曾經因為想去參加皇家園遊會,但那天其實要上班的,我事前有告知老闆,我得到了一張票,而我想去。老闆同意了,但當天他卻比預期的還要晚來收場,導致我可能無法參加園遊會,好友問我說,我來澳洲是為了工作還是為了體驗而來的?於是我再次知會老闆,由於是園遊會的最後一天,我希望可以參與其中,老闆同意了,於是我盡到我工作的責任之餘,我同時也達到了我在渡假的目的。


沒那麼困難的,是吧?先前看過一篇關於王品集團董事長的訪問文,大抵也是差不多的觀念。與其守著一張全勤的貞節牌坊,還不如請假去體驗生活。但這不表示可以用隨便的態度來工作。因為這是互相尊重。可總有人是濫用這樣的觀念,認為自己是在渡假,於是工作態度隨便,反正到時候就是拍拍屁股走人,無所謂負責任。


還有一種是食宿交換。用幾小時的工作時間來交換食宿。說實話,當我在體會這樣的生活的時候,我其實不會去思考我做了多少,可以換多少東西。但也許有些人不然。因為關於食宿交換的書上有明文規定工作時數,一來是避免壓榨,二來是避免被壓榨。


但其實一旦需要對簿公堂的時候,我都覺得已經失去了這原先的意義了。


這就像是法律原意是保護那些善良的人,但會利用法律漏洞的人們,則使更多人喪失信任,而需要更多的規則來規範,這真的還是屬於道德的範圍嗎?我其實真的不明白,原來這叫最低的道德標準,因為這顯得好可悲。


在我有能力的範圍內,我希望我可以盡可能的幫助需要幫助的人。但有時候真的會覺得汗顏心寒,不知道該怎麼幫下手。沒有人是永遠對的,也沒有人是永遠錯的。所謂的正義是指那些勝利的人所代表的,成者英雄敗者梟雄就是這麼一個道理。但若世間的一切都要以成敗跟價值來衡量的話,我實在懷疑我們該懼怕的應該是光明而非闇夜。


我不願意一直去思考衡量得失。因為我希望我的心可以自由飛翔,一切不違本心就好。幫與不幫,不在國籍,而是在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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